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档案上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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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工通[2009]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战线(局)、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详实了解特困职工生活状况,更好地针对特困职工开展工会送温暖工作,现就今年的特困职工档案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标准

  所在单位的工会关系及家庭常年居住地在张湾区的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且职工本人是中国工会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进入区总工会的特困职工档案。

  1、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280元且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低保”的职工;

  2、边缘困难家庭的家庭月人均生活费高于280元、低于300元,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1)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

2)职工本人患有以下重大疾病的:

a、慢性肾功能衰竭,正在接受肾透析治疗;

b、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者;

c、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正在接受放化疗者;

d、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e、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f、其他大病,最近半年内医药费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

3、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单亲“低保”家庭职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不得申请建档和临时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a、拥有移动电话或摩托车、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用品必需的消费品的;

b、因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一时有困难的;

c、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d、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E、超计划生育、赌博、贩黄、吸毒、嫖娼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

二、建档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相关病情诊断、自付医药费收据(须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收据)及其它有关资料复印件;

  2、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后填写《特困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

  3、基层工会派员到职工所属社区调查核实,经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

4、各基层工会审核后填报《特困职工过录表》,并同时上报纸质档案;

5、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审核汇总后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进入张湾区特困职工档案数据库;

6、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将审定后的特困档案名单向基层工会反馈并进行网上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把它当作一项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级工会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拉网式调查,逐户上门,掌握实情,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能够一户不漏地予以建档。

2、请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坚持标准,把特困职工档案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做好做扎实。特困档案上报截止日期为915,逾期未报概不受理。

3、建档特困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

4、特困职工申报表每项内容都要填写清楚,特别是身份证应以第二代新身份证为准,号码要认真核对,不能掉数字;背面社区、街道、基层工会都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单位要将上报表格录入电脑,交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表上报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待区总工会审定后再重新装订成册,同时上报到全总帮扶网站。

6、今年新增的特困职工须在表格左上方作“新增”标明。

7、特困职工申请表和过录表格请各单位自行到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十堰市张湾区总工会

200968

                           

 

附:1、特困职工申报表

2、特困职工过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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