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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目 标 |
分值 |
减分标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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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
点
工
作
目
标
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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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1)完成区总下达的不同类型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开展“四创”劳动竞赛示范单位的目标任务;(2)完成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目标任务。 |
10 |
第(1)项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在95%以上的扣1分,90%以上的扣1.5分,85%以上的扣2分,80%以上的扣3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第(2)项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在90%以上的扣1分,在80%以上的扣1.5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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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1)完成企业按规范化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新增目标任务;(2)完成新增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目标任务;(3)完成企业新增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的目标任务;(4)完成企事业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目标任务;(5)完成在有关行业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目标任务。 |
20 |
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每项在90%以上的扣2分,在80%以上的扣4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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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完成新增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目标任务;(2)完成新增厂务公开民主控制程序的企事业单位目标任务;(3)完成新建职工董事、监事单位目标任务;(4)继续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完成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培训目标任务。 |
10 |
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每项在90%以上的扣1分,在80%以上的扣2;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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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处组织网络,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企业新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标任务。 |
5 |
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在90%以上的扣1分,在80%以上的扣1.5分;完成率在80%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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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完成200人以的企业中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 |
5 |
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在90%以上的扣1分,在80%以上的扣1.5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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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成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目标任务。(1)完成新增会员目标任务;(2)完成新建工会组织目标任务;(3)完成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比例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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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每项在90%以上的扣1分,在80%以上的扣2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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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乡镇、街道,开发区,战线(局)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企事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干部担任;(2)企事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同级党委(支)领导班子。 |
10 |
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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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
色
工
作
20
分 |
(1)工作做法具有开创性、成效明显并有普遍推广价值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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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经验在区级以上会议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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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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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成效获得上级领导的批示或表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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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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