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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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战线(局)工会:
      根据《工会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级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张湾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于2000年12月召开,现已届满。经区委同意,将于6月下旬召开张湾区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为了确保大会的成功召开,现将区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七次党代会、市工会三代会精神;全面总结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会工作,研究制定今后五年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张湾区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大会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区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总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区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大会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根据鄂办发[1991]41号文件规定,县(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3-5万人的代表名额为150-200名,结合我区实际,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51名,特邀代表26名。
      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专兼职工会干部不少于55%;先进模范人物、工会积极分子、知识分子、一线工人和农民工等方面的代表占45%。代表中,女代表占25%左右,非中共党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党政机关工会占适当比例。
      代表条件:必须是中国工会会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热爱工会工作,善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代表产生办法: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工会根据区总工会分配的代表名额,按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10%。各单位可召开本辖区(行业)基层会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将代表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工会,由基层召开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区总工会机关的代表,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的提名、选举和上报工作必须在2008年6月10日以前完成,并将代表登记表同时上报区总工会。
      三、大会召开时间
      张湾区总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08年6月下旬召开,会期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对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领导
      张湾区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全区广大职工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组织好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代表的结构要求,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二是确保推荐选举过程依章进行,实现党的领导和会员群众发扬民主的统一;三是确保组织人事意图的实现,保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战线局工会主席,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区总工会机关干部成功当选。
      附:1、代表名额分配表
            2、张湾区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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