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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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届2-3年,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

三、遇有重大问题,经1/3以上代表要求,可以临时召开。

四、大会表决和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闭会期间需处理的紧急事项,可召开职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协商处理,或者召开职工代表组组长和各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处理的意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取得确认。

六、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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